刺客信条枭雄有我的信:在超市内被电梯刮伤流血,可以投诉吗?
来源:百度文库 编辑:高校问答 时间:2024/10/06 02:29:59
(该超市是深圳永安南城百货,去那里光顾的人也要小心!)
今日到该商场办公室与店长协商,该店长二三十岁,态度极其傲慢轻浮,素质极低,据说才初中毕业,意在推卸责任,经过长达一个半小时的争论,说不过我们,最终还是赔偿了我们医药费,但未付交通费与误工费。我们打算就此告一段落,为此事我们觉得很累,现在只希望女友脚伤尽快好起来,现在有点感染,医生要求打几天吊针。
很感谢大家的回答,最佳答案现在心中还没底,因为大家的回答都很好!
超市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电梯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,对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,有获得赔偿的权利;
就你女友受到的损害你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法:
(一)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
(二)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
(三)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;
(四)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
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你所说的电梯应该是自动人行道
按照标准,自动人行道的梯级和边的缝隙不准大于3~5毫米
象你这种情况,首先是超市提供了不安全的设备
如果超市是私自使用,你还可以举报他们.
具体的建议如下:
1:到自动人行道,应该在它的显著位置有安全使用合格证.
如果没有,拍照取证,保管好,一会用的到.
2:如果设备有合格证,拍摄夹伤你女朋友的位置,
这个地方肯定是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.
3:找到超市的负责人,告诉他,就你刚才掌握的证据,
如果举报到<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科>,
要罚他1W~5W.
4:具体的法规:国务院发布的373号文件
应该是电梯有点问题。可以起诉商场要求赔偿,因为其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。
可以到消委会调解和12315申诉
电梯未标安全警示 消费者摔伤获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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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5-11-4 15:11:39 来源:市中区工商局 作者:邹玉良 阅读241次
10月28日,内江市市中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一书店电梯未标安全警示,消费者罗某被摔伤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,消费者罗某获赔1200元。
8月30日消费者罗某带着小孩到一书店购书。未料,罗某乘电梯时,因路面滑,不慎在电梯的出口处摔了一跤,造成右脚关节平台受伤骨折,住院治疗十多天,用去各种费用1500多元。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,罗某即向市中区消委会城西分会投诉。该分会接到罗某的投诉后,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,认为书店电梯口地面有倾斜度,没有采取防滑处理,且无安全警示标志,书店应承担相应责任。经该分会两次调解,仍无结果。于是,罗某于10 月27日又向内江中区消委会投诉。经该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调查取证,仍认为城西分会调查认定正确。在此基础上,该消委会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,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。最终双方于10月28日达成赔偿协议,由该书店一次性赔偿罗某医药费1200元,平息了这场消费风波。
可以投宿.但是结果也就是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了,如果他们已经赔偿了也就没有必要了.只能怪他们商场的工作人员素质太低了,权朋友以后别去了.
可以 商场有保护消费者在商场中安全的义务
民事赔偿解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