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健美 北京市宣传部:关于<挚爱郭敬明>--------犯法了吧???
来源:百度文库 编辑:高校问答 时间:2024/10/05 08:07:59
这样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写出来,是不是不对啊?有这样的规定吧?这是不是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呢?而且他写的这个东西是什么呢?小说?不是吧.那是什么呢?郭敬明可以提出申诉吗?
好奇的是郭某为何一直“忍气吞声”~?
不要说是宽宏大量~
所以那书还是有真实依据的~~~
如有不确实或者侮辱人格之处,则构成侵权,可以诉讼维权。
个人看法:
1.名人隐私权规定与普通人有别
2.没有歪曲事实进行诽谤造成不良影响应该不属于侵权